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企事业单位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建设的意见 - 政策文件 - 推行协商民主强化社会责任工作品牌 - 郯城工会
沂蒙职工的网上家园--临沂市总工会欢迎您!

政策文件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企事业单位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建设的意见

来源:市总工会办公室 编辑:市总工会办公室 浏览:  次 发布日期:2017-12-12

中共临沂市委组织部

中共临沂市委宣传部

临沂市总工会

临沂市工商业联合会

临沂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临沂市教育局

临沂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临沂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文件

临会发〔20158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企事业单位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建设的意见

为进一步发挥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职代会”)制度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协调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加快推进“实力临沂、活力临沂、生态临沂、红色临沂、法治临沂、幸福临沂”建设,根据《公司法》、《劳动合同法》、《山东省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等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就进一步加强企事业单位职代会制度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职代会制度建设的重要意义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保障职工参与管理和监督的民主权利”。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和重大任务。加强职代会制度建设,是深入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企事业单位民主政治建设,保障职工民主权利,完善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途径;是妥善协调劳动关系,推进企事业单位建立科学有效的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和权益保障机制的重要载体;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密切党群和干群关系的重要渠道;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提高企事业单位科学民主决策和经营管理水平的内在需要和重要平台。

长期以来,职代会制度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调动激发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推动我市经济科学跨越发展、社会和谐稳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依法治市的深入推进,职代会制度建设还存在一些不适应形势发展要求的问题,有的还比较突出。比如,有的地方和单位对职代会制度建设重视程度不够,工作消极被动;有的职代会建制率不高,运行不规范,职代会职权落实不到位,职工认可度低;有的工作缺乏创新发展,活力不足,特别是中小型非公有制企业工作相对比较薄弱,等等。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职代会作用的发挥,致使部分职工群众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有的地区、行业(系统)特别是非公有制领域群体性劳资矛盾时有发生,加之个别境内外不法组织打着“维权”的幌子妄图破坏职工队伍的团结统一,给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带来一定压力。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站在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精神,加快推进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市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职代会制度建设的重要意义,切实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明确责任目标,采取有力措施,积极开拓创新,充分发挥职代会制度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二、切实加强职代会制度建设,助推依法治市进程

1、不断提高职代会建制率。认真落实《山东省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依法推动100人以上企业单独建立职代会,不足100人的建立职工大会。推动大型企业集团建立多级职代会制度,在集团、分公司以及拥有分配或用工自主权的分厂(车间、部门)分别建立职代会,形成上下联动的多级民主管理格局。大力推行区域(行业)职代会制度。对于数量多、分布散、规模小、职工流动性大,不具备或暂时不具备单独建立职代会条件的非公有制企业,要以乡镇(街道)、工业园区、专业市场、行业协会等为依托,建立区域(行业)职代会制度。

2、强化职代会规范化建设。职代会届期与工会委员会届期一致,每届任期3年或5年,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每次会议应由全体职工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职代会到期应及时换届,因故需要提前或延期换届的,应由职代会会议决定,并报上级工会组织审批。单位召开职代会,要以书面形式向上一级工会报告,并邀请上级工会派人参加。工会组织应在职代会召开15日前将会议议题通知职工代表。职代会选举和表决相关事项,必须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经全体职工代表的过半数通过。对重要事项的表决,应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分项表决。职代会闭会期间,遇有重大事项或问题,经单位行政、单位工会或者三分之一以上职工代表提议,应按规定程序召开临时职代会;遇有需要临时解决的其他问题,由基层工会组织召集职工代表团(组)长和专门委员会(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协商处理,并向下一次职代会报告予以确认。

3、建立专门委员会(小组)。职代会专门委员会(小组)是职代会行使各项职权而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企事业单位专门委员会(小组)的设置,应根据职代会行使职权的需要和单位实际确定。通常应设置提案工作、生产经营、规章制度、生活福利、评议监督干部、职代会质量评估、劳动法律监督、劳动安全保护监督检查、集体合同履约检查等专门委员会(小组)。专门委员会(小组)成员的产生须经职代会民主选举程序,一般由35人组成,大型企业可适当增加。规模较小、人数较少的企事业单位,可建立综合性的专门委员会(小组),履行职代会各专门委员会(小组)的职能。各专门委员会(小组)应定期开展活动,并向职代会报告活动情况。

4、完善职代会提案制度。职代会提案是提请职代会讨论、决定、处理的方案和建议。由职工代表或者职工群众提出,经职代会提案审查委员会(小组)审查立案后,确定为职代会的提案。职代会提案的内容,主要是涉及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改革改制、内部分配、规章制度、劳动保护、安全卫生、生活福利等方面,以及需要由职代会立案处理的其他问题。提案格式以书面形式,一人提案,二人以上附议,一书一案。其内容包括提案的理由、依据、具体要求和解决的办法,并有提案人和附议人署名。通过制定和实施职代会提案工作规则或实施办法,以及重点提案的确定和办理办法等制度,规范提案工作的审查、立案、执行、再审和反馈公布等各项处理程序。职代会提案落实情况要向下一次职代会报告。要紧紧围绕促进企事业单位发展和维护职工权益,组织职工代表深入调查研究,提出切实可行的意见建议。实行提案工作激励制度,不断扩大职工代表提案工作的影响力和实际成效。

5、推行职工代表巡查制度。职工代表巡查制度是代表企事业单位党政工行使的一种监督检查权力。在本单位制定的《职工代表巡查实施办法》中,要明确职工代表巡查小组由党政工负责人牵头,有关业务部门和职工代表组成;行政领导授予职工代表一定的监督检查权力;明确巡视检查的内容、时间、次数、奖罚措施;巡视检查的内容要突出安全生产管理、职代会决议和提案落实及职工关注的热点问题;巡视检查采取听汇报、询问、看资料、查现场等方式进行;巡视检查后形成书面报告,经工会整理,报党政和有关业务部门抓落实,并通过多种公开形式通报有关整改情况;工会主席在下次职代会上报告职工代表巡视检查的情况。

6、依法落实职代会职权。职代会是企事业单位行使民主权力的机构。企事业单位依法落实好职代会审议、通过、决定、监督、选举等各项职权。职代会在其职权范围内依法审议通过的决议和事项具有约束力,非经职代会同意不得变更或撤销,应当严格执行,认真落实。应提请职代会审议、通过、决定的事项,未按照法定程序审议、通过或者决定的无效。职代会决议和职工代表提案的落实情况应向下次职代会报告。企事业经营管理情况、职工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及集体合同履行情况等要通过职代会等形式广泛征求意见建议;集体协商职工方代表由职代会选举产生,集体合同和劳动安全卫生措施计划提交职代会表决通过;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由职代会选举产生,向职代会负责并报告工作;转改制企业必须依法落实职代会对改制方案的审议权和资产的监督权;凡改制方案中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必须提交职代会审议通过。

7、加强职工代表队伍建设。依法享有政治权利并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可以当选为职工代表。职工代表须由职工民主选举产生。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可以连选连任,任期与职代会届期相同。职工代表的具体选举和罢免办法由单位工会依法制定。企事业单位职代会的代表应由工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企业领导人员和其他方面的职工组成。其中,一线职工和科技人员的比例应不低于70%,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和领导人员一般不得超过职工代表总人数的20%。有女职工和劳务派遣职工的企业,职工代表中应有适当比例的女职工和劳务派遣职工代表。要积极探索建立完善职工代表竞选、职工代表述职和职工评议职工代表等制度。对职工代表进行岗前培训,每年组织开展1-2天的专题学习培训,不断提高职工代表的大局意识、代表意识、责任意识以及民主参与的能力和水平。强化对职工代表的履职考核,落实奖惩激励措施,推动职工代表切实发挥作用,高效履行职责。

8、注重发挥厂务公开作用。职代会是厂务公开的主要载体,厂务公开是职代会制度的延伸和发展。在日常民主管理活动中,要按照厂务公开的形式、程序、时限、监督、整改、考核等工作程序,规范运作,确保职代会各项职权落到实处。特别是对职工或职工代表就厂务公开重大事项提出的合理意见和建议,单位要及时采纳,需要整改的,应制定整改措施,并将采纳的意见和整改情况通过各种形式公开或通报。通过设立厂务公开栏,召开厂情发布会、职工民主议事会、职工代表听证会、协商恳谈会以及厂报、墙报、意见箱、厂长(经理)接待日等形式,采用OA网、电子触摸屏、手机微信等现代信息化手段,推动以职代会为主要载体的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深化发展。

三、齐抓共管,合力推进,进一步提高职代会建设水平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推进职代会制度建设,涉及到党委、政府、企业和社会各个方面,是一项系统工程。各级党委政府应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高治理能力和执政能力的高度,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厂务公开民主管理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应各司其职、密切协作,进一步形成工作合力。企事业单位党组织要充分发挥政治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教育单位领导人员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依靠职工办好企事业的思想,认真执行职代会作出的决议,自觉接受职工代表和群众的监督;没有党组织的,上级党组织、工会要及时帮助和指导,有序推进职代会制度建设。单位行政要支持职工参加企事业民主管理活动,及时向职代会提交属于职代会职权范围内审议通过或决定的事项,并向职代会报告工作。单位工会要切实履行职代会日常工作机构的职责,主动加强组织协调和业务指导,推动职代会建设,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企事业科学和谐发展。

2、扩大宣传,强化共识。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手段,广泛宣传职代会制度在企事业单位管理中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宣传推行民主管理、依靠职工办企业的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进一步提高社会各方面特别是企事业经营管理者的思想认识,切实增强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要重点教育引导企事业单位负责人牢固树立依法治企理念,健全完善以职代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规范运行、发挥作用,推动企事业单位和广大职工不断加强沟通、扩大共识、增进合作,进一步巩固发展互利双赢、共建共享的良好局面。

3、分类指导,全面推进。对职代会制度基础较好的国有、集体及其控股企业,要进行巩固提高,不断增强职代会制度的有效性;对科教文卫体等事业单位,要在进一步健全完善多级民主管理制度和职代会各项制度的基础上,切实发挥职代会制度在促进内部事务公开与对外政务公开方面的积极作用;对尚未建制的非公有制企业,要以建制为重点,进一步促进非公有制企业建立职代会制度;对已经建制的非公有制企业,要通过指导、引导,逐步健全完善相关制度,不断提高民主管理的规范化水平,更好地维护职工权益、促进企业发展。

4、考核激励,强化约束。各级党政要将职代会、厂务公开工作纳入地方科学发展观考核的重要内容,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将企事业单位建立以职代会为主要载体的民主管理制度和规范运作情况作为评选“五一”劳动奖状、“模范职工之家”和授予企事业经营管理者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及政治安排的必备条件。要将违反法律法规、拒绝落实民主管理制度,特别是严重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企事业单位,列入“黑名单”名录,全方位提高失信成本,进一步强化企事业单位实行以职代会为主要载体的民主管理制度的激励约束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