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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关于转发山东省总工会、山东省工商业联合会《关于在企业中建立工会与行政沟通协商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来源:市总工会办公室 编辑:市总工会办公室 浏览:  次 发布日期:2017-12-12


临沂市总工会办公室文件

临会办〔201643

 

关于转发山东省总工会、山东省工商业联合会《关于在企业中建立工会与行政沟通协商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总工会、工商联,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临港经济开发区总工会,经济开发区工商联,蒙山旅游区管委会工会,临矿集团工会,临沂商城总工会,市直产业(系统)、大企业工会:

现将山东省总工会、山东省工商业联合会《关于在企业中建立工会与行政沟通协商机制的实施意见》(鲁会〔201627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工作推进情况和形成的经验做法请及时报市总工会民管部。

临沂市总工会   临沂市工商业联合会

20167月29日


山东省工商业联合会文件

鲁会〔2015〕45号

 

关于在企业中建立工会与行政

沟通协商机制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拓宽企业民主管理渠道,有效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及时解决职工后顾之忧,促进企业和谐发展,根据中央、省委关于加强协商民主建设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在企业中建立工会与行政沟通协商机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新部署新要求,以满足职工需求为导向,以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为着力点,以做实做好职代会闭会期间企业的民主管理工作为目标,通过建立工会与行政沟通协商机制,落细、落小、落实职工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合理诉求,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努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合规。严格按照政策法规办事,对职工提出的诉求,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坚持原则,严守“底线”和“红线”。要进一步强化对协商内容、形式、程序的合法性审查,确保协商事宜合法合规、协商成果合法有效。

    (二)坚持协商共决。坚持先协商讨论、后表决实施,努力增强决策的科学性实效性;坚持先酝酿沟通、后上会研究,确保协商成果让职工和企业行政双方满意;坚持求同存异、体谅包容,努力寻求职工个体诉求和集体意愿之间的最大公约数。

(三)坚持因企制宜。尊重职工首创精神,立足于企业实际,根据不同企业特点、不同发展水平、不同利益诉求,积极探索开展形式多样的工会与行政协商实践。

    (四)坚持务求实效。以解决职工诉求为导向,直面困难问题,不摆花架子,不走形式过场,脚踏实地解决职工现实困难和后顾之忧,确保工会与企业行政沟通协商机制取得实效。

    三、工作机制

(一)明确协商内容

协商内容应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涉及职工合法权益和切身利益的相关问题,职工在日常工作生活中遇到的现实困难和问题;

2.职工对改善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等方面的合理化建议;

    3.企业行政认为有必要向工会、职工通报说明的企业有关情况;

    4.其他需要协商沟通解决的事项。

(二)构建闭环工作流程

建立工会与行政沟通协商机制,搭建对话平台是基础,解决职工诉求是关键。构建闭环反馈式的工作流程,能够最大程度地确保职工诉求和建议得到有效解决和采纳。一般应按照“征集协商议题(与行政前期沟通确定议题——确定协商人员——召开协商会议(确定解决事项,确定承办部门、人员,确定办结时间)——工会督导办理——开展满意度测评——建立工作台账”的流程进行,具体如下:

1.征集协商议题。由企业工会通过深入职工调研、与职工谈心交心、设立职工意见箱、开通热线、开设博客、微博,建立微信、QQ群等多种方式,广泛收集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并详细登记、认真梳理,形成初步协商议题。对初步确定的议题,工会应事先与企业行政做好沟通,共同研究,最终确定协商议题。

2.确定协商人员。企业工会负责人、企业行政负责人、职工代表应参加会议。同时,根据协商议题,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

3.召开协商会议。协商会议由企业工会负责人主持,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重大特殊事项应随时协商。企业工会代表职工提出协商事项,参会各方就协商事项进行协商讨论。会议要对各协商事项的解决措施、解决时限、承办部门(单位)及具体人员等予以明确。协商会议要形成会议纪要。

4.工会督导办理。企业工会应对协商事项的办理情况及时加以督导。协商事项的具体承办部门(单位)应在事项办结后3日内将具体情况书面反馈给企业工会,工会应在收到反馈意见3日内,通过面谈、电话或网络等方式将事项办理的过程和结果告知诉求提出者;无法解决或短时期内难以解决的诉求,应向该诉求提出者做出合理解释说明。

大型企业集团可实行分级负责制。对职工提出的诉求和合理化建议,本级解决不了的,可向由上一级工会和企业行政逐级报送,直至合理解决。

5.开展满意度测评。事项办结后,企业工会应及时在诉求提出者、参加协商会议的职工代表和企业相关职工中开展满意度测评。满意度设“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档次,可采用网络反馈、电话回访、问卷调查等方式,让职工群众直接对处理结果进行评价。调查结果应由督办人签字备案,并及时向具体承办部门、人员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反馈。

6.企业工会负责将诉求事项协商办理的全过程建立工作台账。

四、组织领导

工会与行政沟通协商机制办公室设在工会,负责做好沟通协商的相关日常事宜。各级工会要高度重视沟通协商机制建设,加强宣传教育,营造做好协商工作的良好氛围。充分发挥企业工会在沟通协商工作中的组织动员作用,切实负起责任;要及时向党组织汇报沟通协商机制建设工作,以争取企业党组织重视支持;要加强与企业行政的工作协调,以形成合力,使沟通协商机制更好发挥作用,推进“推行协商民主、强化社会责任”工作品牌创建。各级工会、工商联要将协商机制建设情况纳入考核,并与企业综合性评先树优和企业高级管理人员政治安排、综合性评先树优挂钩,作为给予相关表彰和荣誉称号的重要参考。

事业单位可参照本意见建立工会与行政沟通协商机制。

附件:1.职工诉求记录表

      2.职工诉求业务办理流程图

3.职工诉求工作进展情况跟踪表

      4.职工诉求满意度调查表

山东省总工会         山东省工商业联合会

                               2016年6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