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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关于转发《山东省总工会关于创建 “推行协商民主、强化社会责任”工作品牌 的意见》的通知

来源:市总工会办公室 编辑:市总工会办公室 浏览:  次 发布日期:2017-12-12

临沂市总工会办公室文件

临会办〔201558

 

关于转发《山东省总工会关于创建

“推行协商民主、强化社会责任”工作品牌

的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总工会,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临港经济开发区总工会,蒙山旅游区管委会工会,临矿集团工会,临沂商城总工会,市直产业(系统)、大企业工会:

近日,山东省总工会下发了《关于创建“推行协商民主、强化社会责任”工作品牌的意见》(鲁会〔2015〕45号),对开展省、市、县三级联创“推行协商民主、强化社会责任”工作品牌作出部署,提出了明确的目标任务、工作标准和操作步骤等。现将文件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确保品牌创建工作取得实效,最大限度地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充分激发职工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推动企业持续健康发展,为建设社会主义“大美新临沂”做出积极贡献。

临沂市总工会

2015年7月13日


山东省总工会文件

鲁会〔2015〕45号

 

山东省总工会关于创建“推行协商民主

强化社会责任”工作品牌的意见

(2015年6月23日)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山东省全面深化改革重要举措实施规划(2014-2020)》和《山东省2015年民主法制领域改革工作要点》及分工方案提出的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次制度化发展,打造“推行协商民主、强化社会责任”工作品牌的目标任务,为推动实施《山东省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山东省厂务公开条例》,落实中央、省委关于加强协商民主建设的文件精神,现就运用具体标准考核认证办法、实行项目化管理,推动工作品牌创建,提出以下意见。

一、明确创建工作品牌的目标任务

我省自推行职工代表大会和厂务公开等民主管理制度以来,特别是从2003年开始,省总工会在全省所有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事业单位中,广泛开展了职工代表大会星级创建活动和以厂务公开为主要内容的民主管理工作,推动出台了《山东省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山东省厂务公开条例》,国有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建制率达到95%,厂务公开建制率达到98%,在促进企事业单位的改革发展,维护职工的民主权利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职代会星级创建活动达到了预期目标。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非公有制企业大量增加,国企改革全面深化,进一步健全民主管理制度,落实职工代表大会职权,是时代发展提出的历史任务。面对新的形势,2014年2月,省委就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同年9月,省总工会与省委宣传部、省经信委、省工商联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意见》,就着力打造“推行协商民主、强化社会责任”工作品牌作出部署。

创建工作品牌,是在继承职工代表大会、厂务公开制度建设成功经验基础上,运用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制定的《企业社会责任指标体系》和《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编写指南》,学习借鉴ISO贯标的做法,对加强基层民主建设的载体和手段进行大胆创新和积极实践。通过创建活动,把基层单位各项民主管理制度的内容综合贯彻其中,突出重点,明确标准,实行省、市、县三级联创,共同创建“推行协商民主、强化社会责任”工作品牌,最大限度地调动和发挥包括经营者在内的各级组织和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更好地促进社会进步、企业发展、职工受益,在推动全面深化改革和经济文化强省建设事业中,发挥积极辐射和示范带动作用。

二、把握工作品牌的评价标准

“推行协商民主、强化社会责任”评价标准(见附件1)细分为56项,共设5000分值。其中,引用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的《企业社会责任指标体系》中企业对职工的社会责任评价内容27项及评价方法,对部分评价内容的计分标准作了适当调整。结合工作实际,新增加了29项评价内容及相应的评价方法和计分标准。增加的主要内容,一是建立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二是建立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召开之前的民主协商制度;三是加强对劳动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

基层单位有拖欠职工工资,欠缴职工“五险一金”和工会经费,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未组建工会,未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厂务公开和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劳动关系不和谐,能源消耗超标,存在节能环保违法行为,近3年来发生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或严重职业危害及群体性事件,没有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和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以及其他损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和职工权益等情形的不予命名。

三、认真做好工作品牌的评价命名

“推行协商民主、强化社会责任”品牌创建工作,实行县(市、区)、市(省产业、大企业、省直机关)、省三级联创,分别考核命名。

(一)评价办法

1.由基层单位对照评价标准自评打分,根据自评情况并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向上一级工会写出报告。

2.上一级工会对基层单位自评情况组织审核,择优命名通报推行协商民主、强化社会责任先进单位和优秀个人。

3.探索向社会购买服务,由第三方进行评价的方法。

(二)命名通报

创建活动每两年命名通报一次。

1.县(市、区)总工会在基层企事单位申报的基础上,对照《创建推行协商民主、强化社会责任品牌单位评价标准》,择优选取部分达到3500分以上的基层单位及其单位负责人进行命名通报。

2.各市总工会,省产业、大企业工会和省直机关工会依据评价标准,对县(市、区)总工会推荐的达到4000分以上的基层单位及其单位负责人择优进行命名通报。

3.省总工会在各市总工会,省产业、大企业和省直机关工会推荐的基础上进行筛选,从达到4500分以上的基层单位中,命名不超过100“推行协商民主、强化社会责任先进单位”和不超过100名基层单位负责人“推行协商民主、强化社会责任优秀个人”(均以非公有制企业为重点)。按照优中选优的原则,从“推行协商民主、强化社会责任先进单位”中,选取并命名20“推行协商民主、强化社会责任示范单位”,授予“富民兴鲁”劳动奖状;从“推行协商民主、强化社会责任优秀个人”中,选取并命名20“推行协商民主、强化社会责任标兵”,授予“富民兴鲁”劳动奖章(已经获得“富民兴鲁”劳动奖状和奖章荣誉称号的单位和个人不再授予)。

(三)品牌管理

1.实行动态管理。按照谁命名谁负责的原则,各级对所命名的先进单位、优秀个人和示范单位、标兵,建立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基层单位进行自查并报告上一级工会,上一级工会组织复查、抽查,对不符合条件的取消相应层次的荣誉。

2.建立备案制度。县(市、区)总工会应将所命名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名单报市总工会备案;各市总工会,省产业、大企业、省直机关工会应将所命名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名单报省总工会备案。

四、确保品牌创建工作取得实效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创建“推行协商民主、强化社会责任”品牌工作,是新形势下推动基层单位科学发展,加强基层民主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是深化我省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有效载体,各级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依托各级厂务公开民主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作为创建工作办事机构,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创建工作规划和具体实施办法,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要注重搞好协调配合,建立长效机制,合力推进,确保创建工作落细、落小、落实。

省总工会成立创建“推行协商民主、强化社会责任”工作品牌领导小组,省总工会副主席王星海同志任组长,省总工会副巡视员侯国华同志任副组长,省总工会有关业务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民主管理部,戴兴召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二)加大宣传,深入推进。要高度重视宣传引导工作,大力营造创建“推行协商民主、强化社会责任”品牌工作的浓厚氛围。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信息、户外电子屏幕及其他现代传媒工具,引导广大基层单位积极争做“推行协商民主、强化社会责任”典型。大力培植和宣传好经验、好做法,注重以典型示范引领创建工作深入开展。

(三)搞好结合,讲求实效。要把创建品牌工作与强化经营管理、深化改革发展相结合,与引导企业主动调结构、提质增效相结合,与“厚道鲁商”倡树行动、加强职工文化和企业文化建设相结合,以开展创建“推行协商民主、强化社会责任”品牌工作为契机,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充分激发职工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为基层单位发展提供强大动力,更好地为经济文化强省建设贡献力量。

附件:1.“推行协商民主、强化社会责任”评价标准

2.“推行协商民主、强化社会责任”优秀案例样本

3.“推行协商民主、强化社会责任先进单位”奖牌样式

4.“推行协商民主、强化社会责任示范单位”奖牌样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