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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县总工会:抓好职代会“三个关键点”,最大限度保护职工民主权利

来源:市总工会办公室 编辑: 浏览:  次 发布日期:2015-05-28

    沂水县总工会为更好的贯彻落实《山东省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企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建设的意见》,规范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运作,保障职工参与管理和监督的民主权利,县总工会在全县所有企事业单位,均建立职工代表大会会前预审、会中监督和会后备案制度。
    一、会前预审。企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会前预审实行分级管理负责制。企事业单位在召开职工代表大会之前5—7天,将大会召开的时间、主要议题、职工代表培训等内容,填入《沂水县企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预审表》,加盖单位公章后报相应的上级工会进行预审。上级工会部门收到所属企事业单位的预审表后,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对预审表内容进行初步审查,如发现有问题的,及时指导企事业单位予以调整、补充、修改,然后再行上报,如无问题,给予批复按期召开会议。
    二、会中监督。企事业单位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时,要邀请上级工会派人参加。上级工会收到下级工会的邀请后,应届时派人参加,并对参会的职工代表是否到达法定人数、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方案通过时采用的表决方式及程序、选举的程序是否合法、职工代表大会与会员代表大会和股东大会等会议是否依法分别行使各自职权、会议召开期间临时发生的问题等事项进行指导监督。
    三、会后备案。企事业单位工会在职工代表大会召开后七日内,将职工代表出席情况、中心议题、职代会审议通过或否决事项、业务招待费报告情况、民主评议干部情况、集体合同及厂务公开工作报告情况、提案立案情况,填入《沂水县企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备案表》、,分别上报所属乡镇总工会或系统工会和县总工会各一份备案,企事业单位留存一份备查。
    通过建立职工代表大会会前预审、会中监督和会后备案制度的落实情况,年底前将实现所属所有事业单位、100人企业和规模以上企业都要建立和落实职工代表大会会前预审、会中监督和会后备案制度,从明年开始,全县所有企事业单位要全部建立起来。用好职代会这个紧箍咒最大限度实现职工各项权益得到保护和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