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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模风采

记全国劳动模范石连德

来源:市总工会办公室 编辑: 浏览:  次 发布日期:2012-11-19

 
    石连德,临沂市公安局刑侦支队副县级侦查员,副主任法医师,一级警督警衔。他一贯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积极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刻苦钻研业务,工作任劳任怨,为全市公安刑事侦查工作做出了突出贡献。1990年、1991年、1999年3次荣立个人三等功;1996年被罗庄区政府授予特别荣誉奖;1997年分别被市委、市政府和市科协授予全市十佳破案能手、先进科技工作者荣誉称号;1999年、2002年两次荣立个人二等功;2000年被省委、省政府命名为“全省人民满意政法干警”,并荣记个人一等功1次;2002年被授予市级劳动模范称号;2003年4月被授予山东省先进工作者称号;2003年荣膺省级劳动模范光荣称号。
    一、业务精通,技术过硬。石连德同志对法医技术精益求精,对受理的每一起案件都认真负责,对技术鉴定都做到论证客观、全面、准确。在刑事案件现场勘查中,他认真细致,一丝不苟,不放过任何蛛丝蚂迹,对现场痕迹、物证论证科学,见解独到,为案件的侦破、起诉、审判和民事纠纷、交通事故处理提供了科学依据。30多年来,他共勘验各类刑事案件现场2150余起,检验尸体1260余具,检验活体18000余例,检验物证3160余起,参与重特大和疑难案件侦破630余起,为有关县区纠正定性不准的案件120余起。自1998年以来,石连德同志先后参与830余起影响大、危害大的重特大刑事案件及系列性案件的侦破工作,凭他精湛的技术、过硬的作风,成功地组织破获了兰山“2001.10.21”公共汽车爆炸案、“2004.10.19”跨国抢劫杀人案、“2006.8.27”持枪抢劫杀人埋尸案、“2009.9.24”入室抢劫强奸杀人案、“2010.1.15”抢劫杀人案,郯城“2008.7.8”特大杀人案,苍山“2010.3.10”故意杀人案,平邑“2007.4.12”特大强奸杀人案、“2009.12.30”爆炸杀人案,费县“2005.1.11”特大杀人案、“2007.4.11”尸骨案,沂南“2009.3.19”杀人抢劫匿尸案、临沭“2009.4.1”抢劫杀害出租车司机案,2008年罗庄邹文玉犯罪集团系列抢劫金店案,2009年开发区汤兴华犯罪集团系列盗抢行驶货运车辆物资案等重特大刑事案件,受到了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的好评。
    二、爱岗敬业,矢志奉献。石连德同志三十年如一日,在刑侦法医工作岗位上始终爱岗敬业,无私奉献,默默无闻,任劳任怨,忘我工作。无论是在职期间,还是离岗之后,他都一如既往,满腔热忱,毫不懈怠,全身心地投入到侦查破案中。不管是酷暑还是严冬,也无论是荒郊还是野外,哪里有现场,哪里就有他的身影。进行尸体解剖,夏日酷暑汗水能把手上的乳胶手套灌满,双手泡得发白起皱;三九严寒也不能穿大衣,手上只戴一副薄薄的、毫无保温作用的乳胶手套,冻得全身冰冷,手脚麻木。他都强忍着刺鼻的异味和身体的剧痛,毫无怨言,认真细致地勘查每一个现场。石连德同志自国家实行休假制度以来,他没有休过一次假,星期天、节假日也很少在家休息。2000年以来出差1850余天,加班3150余小时。由于长期超负荷工作,生活不规律,冷暖无保障,有时实在支持不住,他就去医院拿些药装在身上,照样出发、验尸、搞检验,从未请过一天假,一心扑在工作上。
    三、清正廉洁,执法为民。石连德同志牢记“八荣八耻”,严于律己,团结同志,增强拒腐防变能力,用自己的言行举止示范于人,做到防腐蚀,永不沾,洁身自好,勤政为民。他手中掌握着刑事技术鉴定的权力,能否客观公正做出结论,对案件当事人而言至关重要,所以经常有亲朋好友、当事人亲属上门说情。但他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神圣职责,坚持执法为民,依法办案,廉洁自律,不触“高压线”。他正确对待手中的权力,时时刻刻警示自己,不徇私情,不办关系案、人情案,不吃请、不受礼,坦坦荡荡做人,清正廉洁,一身正气。2000年以来,石连德同志拒贿160余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