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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意见》 完善县级以上政府与工会联席会议制度

来源:省总工会网 编辑: 浏览:  次 发布日期:2015-12-29

    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与本级工会联席会议制度的意见》。《意见》提出,将联席会议制度建设纳入政府工作规划和工会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要求各级政府和工会高度重视联席会议制度的建设和完善,创新工作方法和运行机制,健全相关配套制度,使联席会议制度逐步法制化、规范化。
    《意见》指出,政府与工会联席会议制度,是各级政府坚持走群众路线、听取职工群众意见的重要途径,是工会加强源头参与、反映职工意见的有效形式,是政府与工会为促进改革发展稳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协商解决共同关注的重大事项的重要制度安排。联席会议应从党委、政府工作大局出发,围绕解决涉及职工合法权益和影响劳动关系和谐的突出问题,工会在推进经济社会发展中需要政府帮助解决的实际问题,以及如何充分调动广大职工支持参与改革发展稳定的积极性等方面提出议题。
    《意见》明确,联席会议议题内容主要包括:通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政府工作中涉及职工利益和工会工作的有关政策措施;工会服务党委、政府工作大局的重要举措和年度重点工作,以及工会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法规和政策的意见建议;研究关于动员和组织广大职工,为实现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推进地方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建功立业的有关问题;研究在全面深化改革中,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维护职工队伍和社会稳定方面的有关问题;研究解决劳动就业、收入分配、劳动安全卫生、社会保障、职工培训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研究有关保障职工民主政治权利、精神文化权益、社会权利和生态文明权益方面的重要问题等。
    《意见》指出,联席会议一般应每年召开一次,具体时间由政府办公厅(室)与工会商定。如遇特殊情况和重大问题,经政府与工会协商,可以随时召开。要围绕党委、政府工作大局,深入了解职工队伍发展变化和劳动关系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分析研究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在深入调研、广泛论证的基础上提出议题方案。议题确定后,由政府办公厅(室)以书面形式或者以协调会方式征询有关部门和单位意见;有关部门和单位应作出正式回复,必要时可联合开展调研,形成具有切实可行对策建议的议题草案,使工会的主张和意见成为政府科学决策的重要依据。
  《意见》最后要求各级政府和工会要高度重视联席会议制度的建设和完善,切实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结合实际,创新工作方法和运行机制,健全相关配套制度,使联席会议制度逐步法制化、规范化。要将联席会议制度建设纳入政府工作规划和工会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单位要发挥主导作用,加强与工会的沟通与联系,把党政所需、职工所盼、工会所能的事,更多地交给工会组织去办,大力支持工会全面履行各项社会职能,充分发挥工会组织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创新完善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各级工会要积极争取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加强协调沟通,紧紧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提出切实可行的政策建议,为政府决策提供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