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总工会,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临港经济开发区总工会,临沂矿业集团公司工会,市直产业(系统)、大企业工会,中直、省直驻临单位工会,各大专院校工会,市直机关工会工委: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国工会十七大、省市工会十五大精神,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和沂蒙精神,充分发挥先进女职工集体和个人的示范引领作用,为建设“大美新”临沂贡献智慧力量。经研究,决定于2020年“三八”节前夕,评选表扬一批先进女职工集体和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的范围、项目和名额
1、在全市各行业女职工车间(科室)、工段、班组中评选“临沂市女职工建功立业标兵岗”100个。
2、在全市各行业女职工中评选“临沂市女职工建功立业标兵”100名。
3、在全市范围内评选临沂市文明和谐职工家庭50个。
4、在“临沂市女职工建功立业标兵岗”和“临沂市女职工建功立业标兵”中,择优评选“临沂市十佳女职工建功立业标兵岗”和“临沂市十佳女职工建功立业标兵”,获得“双十佳”的颁发临沂市振兴沂蒙劳动奖状(章)。
二、名额分配办法
根据市直有关部门提供的经济发展水平、地方财政收入数据和各县区职工人数,结合各县区女职委组织建设、发挥作用等工作实际,以及适当兼顾平衡的原则,将部分名额对县区(开发区)、临沂矿业集团公司进行分配。市直各单位可结合各自情况,向市总择优推荐临沂市女职工建功立业标兵岗或临沂市女职工建功立业标兵候选对象1个(名)。
三、推荐评选条件
先进女职工集体和个人,应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积极践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在本职岗位上履职担当、精益求精、追求卓越,为推进我市经济文化等各项事业建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突出贡献。
(一)临沂市女职工建功立业标兵岗条件
1、以车间(科室)、工段和班组为评选单位,女职工比例不少于60%,主要负责人为女性;
2、政治立场坚定,具有积极向上的团队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风貌,积极参加女职工素质提升、岗位建功行动特别是“当好主力军、聚力新动能、建功新时代”劳动技能竞赛,全员技术水平居市内同行业先进水平;
3、在推进企业经营和管理创新,推动技术进步,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面作出了突出贡献;
4、在推进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和社会公益事业发展中取得了优异成绩;
5、在国家及省、市重点工程建设、重大科研项目以及全面深化改革等方面作出了突出贡献。
(二)临沂市女职工建功立业标兵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爱岗敬业,诚实守信,无私奉献,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高的业务水平;
2、勤奋学习,努力工作,勇于创新,刻苦钻研技术,具有较高的操作技能水平或掌握绝技绝活;
3、在职工技能培训、技能比武和技能竞赛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或积极参加发明创造、提出合理化建议活动,取得显着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4、在维护社会稳定、增进民族团结、维护国家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5、在探索和掌握新时期女职工工作的规律和方法,依法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等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
6、县处级及以上女干部(含非领导职务)不参加评选。
(三)临沂市文明和谐职工家庭条件
1、家庭事迹在全市范围内能起到一定的示范引领作用,积极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发扬光大中华民族传统家庭美德,培育良好家教家风;
2、家庭成员爱党爱国,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学习和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
3、夫妻互敬互爱,尊老爱幼,家庭和睦;
4、家庭学习氛围浓厚,具有较强的环保和节约意识,生活方式健康科学文明;
5、讲究文明礼貌和公共道德,关心他人,助人为乐,邻里关系和谐融洽。
(四)“临沂市十佳女职工建功立业标兵岗”和“临沂市十佳女职工建功立业标兵”评选条件
1、“临沂市女职工建功立业标兵岗”和“临沂市女职工建功立业标兵”中成绩突出的先进女职工集体或个人。
2、“临沂市十佳女职工建功立业标兵岗”应获得过市级及以上荣誉称号;“临沂市十佳女职工建功立业标兵”原则上是生产和工作一线的女职工,应是县级劳动模范或荣获过市级及以上荣誉称号。
四、推荐评选原则和程序
1、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群众监督。推荐评选工作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自下而上,逐级推荐,严格程序,严格把关。
2、推荐对象必须经所在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民主推荐,工会女职工委员会进行评审,工会和申报单位逐级审核,所在单位纪检监察组织同意,并由所在单位进行公示,签署意见后,由各县区(开发区)总工会和市直单位、大企业工会审核后上报市总工会女职工部。
3、市总工会将按照各类先进的评选条件和要求,对评选单位和个人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对于拟表扬的临沂市十佳女职工建功立业标兵岗(标兵),将进行公示,公示通过后颁发临沂市振兴沂蒙劳动奖状(章)。
五、工作要求
1、各级工会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分配名额,认真做好推荐工作。凡未建立工会女职工组织、未完成工会经费上解任务、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和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用人单位和女职工不得作为推荐对象。
2、各单位评选推荐的各类先进要上报推荐表一式3份(一律用A4纸正反面打印),逐级逐份加盖公章。请务必于2020年1月15日前将各类推荐材料及情况汇总表(含电子版)报市总工会女职工部。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联系人:冯晓晨
联系电话:8726719
附件:1、临沂市先进女职工集体、个人名额分配表
临沂市总工会
2019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