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开发区)总工会,临沂矿业集团公司工会,市直产业(系统)、大企业工会,中直、省直驻临单位工会,各大专院校工会,市直机关工会工委:
近期,省总工会下发《关于申报评选2020年山东省五一劳动奖和山东省工人先锋号的通知》(鲁会办〔2019〕91号),就今年山东省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和山东省工人先锋号推荐评选工作做了安排部署。为扎实做好申报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山东省五一劳动奖包括五一劳动奖状和五一劳动奖章。山东省五一劳动奖状(以下简称奖状)授予在我省依法注册或登记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组织及其他组织以及驻外机构;山东省五一劳动奖章(以下简称奖章)授予上述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组织及其他组织以及驻外机构中的中国籍(包括港、澳、台籍)职工;山东省工人先锋号(以下简称先锋号)授予上述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组织及其他组织以及驻外机构中所属的部门或单位。已获得奖状、奖章和先锋号的集体和个人,原则上不再重复授予。
二、申报推荐名额分配方法及数量
今年省总工会共表彰奖状100个、奖章350名、先锋号200个。评选名额未对下分配,要求省直单位和各市按照推荐数量多于评选数量的办法进行差额申报推荐。省总工会将对推荐人选采取专家评审、集体研究方式确定表彰人选和单位。按照省总要求,我市可差额申报奖状9个(公有制5个、非公有制4个)、奖章39个(企业负责人8个、产业工人13个、其他一线和专业技术人员5个、其他管理人员2个,科教人员8个,工会干部2个,县处级领导干部1个)、工人先锋号12个(企业班组9个,其他班组3个),参与全省差额评选。
结合我市实际,各县区按照《2020年奖章和先锋号申报数量参考表》(附件1)进行申报,市直各单位可结合实际推荐1名先进个人或1个先进集体参加全市评选申报。企业负责人、工会干部、奖状申报名额未对下分配,县区(开发区)、市直产业(系统)、大企业最多可推荐1名(个)。
三、申报评选条件
奖状、奖章和先锋号申报评选对象必须是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及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声誉,原则上具有市级以上综合性荣誉基础,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一)在落实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弘扬奋斗精神,崇尚真抓实干,担当作为、狠抓落实,攻坚克难、勇于创新,推动重点工作、重大项目纵深突破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二)在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实施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推动传统产业优化升级,做优做强做大“十强”产业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三)在扎实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推动乡村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促进城乡融合发展,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四)在加快海洋强省建设,推动海洋基础设施、海洋产业、海洋文化、海洋生态环境等协调发展,积聚壮大海洋新动能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五)在推进军民深度融合发展,推进国家和省重大工程建设、重大科技项目攻关,援藏、援疆、援青等对外援助,抗击重特大自然灾害,应对突发事件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六)在坚决打好三大攻坚战,推动重大风险防范化解工作,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攻坚工作,推进环保治理和污染防治工作取得更大成效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七)在打造对外开放新高地,深度融入“一带一路”建设,优化提升营商环境,推动实施高质量“双招双引”,开创山东对外开放新局面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八)在推进依法治国,依法履职,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稳定,推动法治建设,保卫国家和人民财产安全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九)在推动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深入挖掘齐鲁文化蕴含的思想观念、人文精神、道德规范,开拓文化强省、科教强省建设新途径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十)在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全面从严治党,加强精神文明建设,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十一)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四、推荐评选工作原则和程序
1、本次申报评选工作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面向基层、面向一线、面向普通劳动者,坚持评选标准,严格推荐程序,确保评选质量。
2、各推荐单位要严格按照标准条件、比例结构和申报参考数量进行分类申报(申报参考数量见附件1)。产业工人要优先申报具有工匠精神的高技能人才和优秀技术工人;注重申报在重大工程、促进区域发展劳动和技能竞赛中涌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的副厅级及以上干部不参加评选。企业负责人一般应担任党组织书记、董事长或总经理职务累计满3年,且应在现企业任职满1年;申报的机关、事业等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在现工作岗位任职满1年。工会干部的推荐申报,企事业单位和乡镇、街道工会干部必须从事工会工作3年或以上;县级及以上工会干部必须专职从事工会工作5年或以上。
没有开展劳动和技能竞赛、工匠选树、新时代“职工之家”建设、集体协商等工会重点工作的企事业单位和车间、工段、班组(科室)原则上不能作为奖状和先锋号申报对象。
3、入围反馈名单的奖状单位和奖章企业负责人,须经发展改革、公安、法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生态环境、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审查同意。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及其负责人还要经上级纪委监委、审计等部门审查同意,其中,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得组织部门同意。非公企业及其负责人要充分听取地方统战部门的意见,其中,非公企业负责人须报经上级党委或上级主管部门对其廉洁自律、遵纪守法等方面情况进行审查同意。推荐的涉外单位和个人,应征求外事、国家安全等有关部门意见。入围人选是机关和事业单位干部(含非领导职务)的,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得组织、纪委监委、卫生健康、审计同意。农民工人选须出具户籍证明。
五、有关要求
1、本次评选最终名单结构比例由省总工会总量控制,不以各申报单位比例确定,不搞平衡照顾。为确保我市申报人选质量,各推荐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申报评选工作的领导,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评选表彰工作的有关要求,严格执行《山东省五一劳动奖状 山东省五一劳动奖章 山东省工人先锋号评选管理工作暂行办法》(鲁会办〔2019〕91号)相关规定,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做好遴选和评选推荐工作,真正把那些组织认可、群众满意、事迹突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推荐上来,增强在全省评选的竞争力。
2、各县区(开发区)、市直各单位要要通过“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天眼查”等系统对申报对象相关材料从严审核,对于伪造申报对象身份或材料、存在“一票否决”问题的,一经查实取消其申报资格,且不再补报。要严守申报工作纪律,对在申报工作中有失职、渎职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将依法依规严肃追责。
3、请各县区(开发区)、市直各单位于2020年1月15日前,上报经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并加盖公章的申报汇总表(见附件3、4、5、6、7、8、9、10、11、12、13)和每个申报对象的简要事迹材料电子版(汇总表扫描成PDF格式并同时上报EXCEL格式,事迹材料上报WORD格式),其中,奖状简要事迹严格控制在500字以内,奖章简要事迹严格控制在800字以内,先锋号简要事迹严格控制在300字以内。市总工会将根据省总工会集中评审后反馈的入围名单,通知相关单位按照省总工会反馈名单完成职代会决议、所在单位和市级推荐单位公示、工会经费上解情况审计和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等初审程序;省总工会初审通过后,相关单位上报《推荐审批表》等复审材料;省总工会完成复审,并将拟表彰名单提交党组会议研究通过后,将在《大众日报》完成5个工作日的公示,“五一”节前夕,对公示无异议的申报对象进行表彰。
联系人:尹纪田,张丽
联系电话:0539-8726710,0539-8729971
邮 箱:lyszghscb@ly.shandong.cn
附件: 1. 2020年奖章和先锋号申报数量参考表
5. 2020年山东省五一劳动奖章申报汇总表 (企业负责人)
7. 2020年山东省五一劳动奖章申报汇总表 (其他一线职工和专业技术人员)
8. 2020年山东省五一劳动奖章申报汇总表 (其他管理人员)
10. 2020年山东省五一劳动奖章申报汇总表 (县处级领导干部)
11. 2020年山东省五一劳动奖章申报汇总表 (工会干部)
13.2020年山东省工人先锋号申报汇总表 (其他车间、工段、科室)
临沂市总工会办公室
2020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