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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指南

困难职工医疗帮扶服务指南

来源:市总工会办公室 编辑:市总工会办公室 浏览:  次 发布日期:2017-09-30


一、事项名称


困难职工医疗帮扶。


二、办理依据


(一)《山东省总工会关于开展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的意见》(鲁会〔2016〕26号)

(二)《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总工会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困难劳模和职工帮扶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建〔2015〕65号)

(三)《临沂市总工会关于开展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的意见》(临会发〔2016〕19号)。


          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临沂市职工服务中心(市政务大厅二楼西侧)。


四、 办理条件


申报救助对象须是本市(系统、大企业)所属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重点是低保户和低保边缘户家庭(低保边缘户按家庭人均收入高于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50%掌握),且职工自付医药费达五万元以上。(自付医药费=实际支付医药费-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费-大病医疗保险报销费-补充医疗保险报销费)。

不是低保或低保边缘户的特别困难职工,自付医药费除必须在五万元以上外,还须超过职工家庭全年总收入,导致日常生活困难。拟办理困难职工医疗帮扶相关业务,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办理。


五、申请材料


           1、困难职工个人书面申请及加盖基层工会公章申请表;

2、困难职工个人及家庭成员收入证明;

3、住院病历复印件、出院结算清单复印件;

4、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5、户口本复印件(索引联、个人联)


六、基本流程


(一)单位工会提交相关材料;

(二)临沂市职工服务中心审核;

(三)经市总主席办公会研究通过后办理。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八、办理时限


即时受理,按程序办理。


九、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临沂市职工服务中心政务大厅办理窗口。

(二)电话咨询:0539-8726711


十、其他事项


大病救助申请由职工所在单位工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申报(不接受个人直接申请),在救助资金限定范围内开展此项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