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困难职工医疗帮扶。
二、办理依据
(一)《山东省总工会关于开展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的意见》(鲁会〔2016〕26号)
(二)《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总工会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困难劳模和职工帮扶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建〔2015〕65号) 山东省省级困难劳模和职工帮扶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三)《临沂市总工会关于开展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的意见》(临会发〔2016〕19号)。
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临沂市职工服务中心(市政务大厅二楼西侧)。
四、 办理条件
申报救助对象须是本市(系统、大企业)所属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重点是低保户和低保边缘户家庭(低保边缘户按家庭人均收入高于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50%掌握),且职工自付医药费达五万元以上。(自付医药费=实际支付医药费-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费-大病医疗保险报销费-补充医疗保险报销费)。
不是低保或低保边缘户的特别困难职工,自付医药费除必须在五万元以上外,还须超过职工家庭全年总收入,导致日常生活困难。拟办理困难职工医疗帮扶相关业务,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办理。
五、申请材料
1、困难职工个人书面申请及加盖基层工会公章申请表;
2、困难职工个人及家庭成员收入证明;
3、住院病历复印件、出院结算清单复印件;
4、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5、户口本复印件(索引联、个人联)
六、基本流程
(一)单位工会提交相关材料;
(二)临沂市职工服务中心审核;
(三)经市总主席办公会研究通过后办理。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八、办理时限
即时受理,按程序办理。
九、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临沂市职工服务中心政务大厅办理窗口。
(二)电话咨询:0539-8726711
十、其他事项
大病救助申请由职工所在单位工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申报(不接受个人直接申请),在救助资金限定范围内开展此项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