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开展就业政策咨询、 就业指导、 职业介绍、技能培训等项业务,为下岗失业人员、特别是就业困难群体提供服务,为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用工和岗前培训提供服务。
二、对持有市级以上劳动模范证件的求职者,优先免费提供职业介绍服务;对持有市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失业证》、《下岗证》、《再就业优惠证》及市总工会核发的《特困职工证》的求职者,免费提供职业介绍服务。上述人员有技能培训要求,并参加本“中心”举办的一般专业培训的,可给予一次免费培训,费用较高的专业培训按政策可适当减免费用。
三、对其它求职和要求培训的人员,“中心”将竭诚提供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