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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总工会下发《关于开展厂务公开民主管理法治推进年活动的实施意见》

来源:山东工会网 编辑: 浏览:  次 发布日期:2015-06-03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全面推进依法治省工作的总体部署,近日,省总工会下发《关于开展厂务公开民主管理法治推进年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厂务公开民主管理法治推进年活动,
    《意见》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依法治国战略部署、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中共山东省委《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省的意见》精神,稳步推进全省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法治化建设,着力打造非公有制企业“推行协商民主,强化社会责任”工作品牌。
    《意见》明确了工作目标:重点宣传和依法推进《山东省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和《山东省厂务公开条例》的贯彻落实,全面提高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和广大职工的民主法治意识,提升职工代表依法履职能力,运用法治思维方式积极探索适合本单位特点的民主协商的有效路径,推动以职代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建设。着力打造非公有制企业“推行协商民主,强化社会责任”工作品牌,
    《意见》制定了主要措施:组织部分市总工会分管主席和工业园区(开发区)工会负责人赴兄弟省市学习考察;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网络信息等传媒渠道,5月份集中开展两个《条例》宣传月活动,组织广大职工参与知识竞赛答题活动;编写下发《职工代表培训手册》,职工代表培训率达到100%;征集评选企事业单位在职代会、厂务公开、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建设等方面的创新工作经验,汇编下发,供各地参考。培植非公有制企业“推行协商民主、强化社会责任”工作品牌。
    《意见》要求,开展“法治推进年”活动,是今年省总工会重点工作之一,为确保“法治推进年”活动取得实效。各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结合实际,做好统筹规划,精心组织实施,健全完善工作机构,实行项目化管理,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及时调度督促,确保活动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