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服务对象
劳动关系在临沂市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职工(含农民工)。
二、服务内容
1、在未建立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的区域、行业和企业中发生的劳动争议;
2、在已建立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的区域、行业和企业中发生、经基层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不成的劳动争议;
3、劳动争议仲裁、诉讼案件裁决、判决前,经各方当事人同意,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委托调解中心进行调解的劳动争议。
三、服务程序
1、受理:发生劳动争议纠纷的当事人向维权帮扶中心报送《劳动争议调解申请书》后,中心应当及时处理,对属于受理范围的,出具《劳动争议调解受理通知书》;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应当在收到当事人调解申请后7日出具《劳动争议调解不受理通知书》,12日内向申请人送达;
2、调查:对已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中心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取证,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作出调查结论,提出调解方案、处理建议和意见;
3、调解:在查清有关事实的基础上,可以通过召开调解会议或者其他形式的调解活动进行调解,做好《劳动争议调解笔录》,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后,在调解笔录文本上签字;
4、终结:调解成功的,由中心按照双方签字的调解笔录文本制作《劳动争议调解协议书》,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未达成协议的,或虽达成协议,有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反悔的,中心应当制作《劳动争议终止调解决定书》,任何一方均可持此决定书申请仲裁或诉讼;
5、监督执行:在调解协议履行期间,中心应检查和督促当事人履行调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