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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总工会职工维权帮扶中心法律援助办法

来源:市总工会办公室 编辑:市总工会办公室 浏览:  次 发布日期:2013-12-02

一、援助对象

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职工、劳动模范、农民工、外来务工人员、劳务派遣工以及因履行工会职责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工会工作者、工会组织。

二、援助条件

1、符合临沂市低收入、低保认定标准的职工;

2、因履行工会职责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工会工作者;

3、因请求支付劳动报酬或者工伤赔偿的农民工;

4、因特殊情况,经维权帮扶中心审核需要提供法律援助的其他人员

符合上述条件的工会工作者、农民工申请法律援助事项的,不受经济困难条件的限制。

三、援助内容

1、普及法律知识;

2、提供法律咨询;

3、代写法律文书;

4、参与协商、调解;

5、仲裁、诉讼代理;

6、其他法律援助形式。

四、援助程序

职工申请法律援助的,应提交:

1、身份证、工作证或者有关身份证明;

2、所在单位工会或者街道、镇、工业园区等工会出具的申请人经济困难状况的证明;

3、与法律援助事项相关的材料;

4、职工法律援助机构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农民工因请求支付劳动报酬或者工伤赔偿而申请法律援助的,不需要提交经济困难状况的证明。

提交书面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职工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基本情况、申请事项、理由和时间,并经本人签字。

工会工作者、工会组织申请法律援助的,应提交:

1、工会工作者、工会组织所在单位上级工会出具的情况证明或说明;

2、与法律援助事项相关的材料;

3、工会法律援助机构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