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总工会、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临港经济开发区总工会,临沂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工会:
为进一步加强工会经费审查监督工作,市总经审会根据全总、省总关于工会经费审查工作规范化建设标准精神,对原《县区工会经费审查工作考核办法》(临会发[2007]31号)及考核计分标准进行了修订和完善,新修订的《县区工会经费审查工作规范化建设考核办法》已经市总工会十四届经费审查委员会第二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县区工会经费审查工作规范化建设标准
2、县区工会经费审查工作规范化建设考核办法
临沂市总工会
2013年10月8日
县区工会经费审查工作规范化建设标准
一级 指标 |
二级 指标 |
主 要 观 测 点 |
分值 |
等 级 标 准 |
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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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
B |
C |
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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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组织建设 25分 |
1.1 工会领导 4分 |
1.1.1 县区工会党组或主席办公会定期听取经审工作汇报 1.1.2 经审会主任参加(列席)主席办公会 1.1.3 经审会副主任和经审办主任列席有关会议 |
2 1 1 |
听取 参加(列席) 列席 |
*会议纪要或主席办公会记录 *同上 *同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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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组织机构 6分 |
1.2.1 经审委员占同级工会委员比例,经审委员中专业人员比例 1.2.2 经审办列入机关机构编制序列,按正式编制数配齐人员 1.2.3 经审会换届与工会委员会”三同时”(同时考察、同时报批、同时选举产生) |
2 3 1 |
不少于20%,不少于2/3 全部配齐 做到三同时 |
其中1项达不到 实际配备少1人 |
*组织部证明 或换届材料 *同上 *同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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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干部配备 8分 |
1.3.1 经审会主任列入领导职数、进党组、按同级副职配备 1.3.2 经审办主任按部门正职且专职配备 |
3 2 |
全部达到 全部达到 |
副主席兼任 按部门副职或兼任 |
同级副职配备 |
*组织部证明 或换届材料 *组织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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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 经审办在编干部具有审计或财会从业资格 |
3 |
全部具有 |
不少于2/3 |
不少于1/2 |
资格证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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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队伍建设 4分 |
1.4.1开展培训工作情况(自办、联办、选送干部培训) |
4
|
每年1期以上且达到要求 |
2年1期或达不到要求 |
*通知、人员、议程表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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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经审组织建设 3分 |
1.5.1所属基层工会设立机构配备经审干部情况 1.5.2 基层工会经审会组建率 |
2 1 |
达到100% 达到100% |
不少于90% 不少于90% |
不少于80% 不少于80% |
不少于70% 不少于70% |
*组织批复文件并附名单 *组织证明 |
|
二、 规章制度 12分 |
2.1 上级工会 制定的制度 3分 |
2.1.1 对上级制定的各项审计规定、办法、意见,贯彻执行,需要转发的应及时转发 |
3 |
有实施细则或贯彻意见 转发并执行 |
有实施细则或贯彻意见 |
*实施细则或贯彻意见、转发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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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本级制定制度 4分 |
2.2.1经审会会议制度 |
4 |
已制定并执行 |
*县区工会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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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经审办 工作制度 2分 |
2.3.1 健全经审办各项工作制度(会议制度、学习制度、廉洁自律制度、档案管理制度等) |
2 |
制度健全 |
缺1项 |
缺2项 |
*县区工会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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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工作报告制度 3分 |
2.4.1 经审会向工会代表大会或全委会宣读工作报告 |
3 |
宣读工作报告 |
仅书面工作报告 |
*议程表、会议纪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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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审查审计 43分 |
3.1 本级审查 7分 |
3.1.1 经审会审查本级工会经费预算及预算执行情况 3.1.2 经审会听取经审办对本级工会年度经费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结果的综合报告 |
3 4 |
已审查并有会议纪要 听取报告 |
仅书面报告 |
*议程表或会议纪要 *议程表、会议纪要和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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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 审计 |
3.2 本级审计 14分 |
3.2.1 对本级工会经费预算执行情况(含财产管理情况)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3.2.2 对专项资金进行审计 3.2.3 对直属企事业单位财务收支和资产运营管理情况进行审计 3.2.4 出具的对本级和所属企事业单位的审计报告, 准确、规范均含有主要问题、处理意见和建议的内容 3.2.5 对基本建设和5万元以上维修改造工程项目进行审计 3.2.6 受组织人事部门委托对领导干部及直属企事业单位负责人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
3 2 2 3
2 2 |
每年1次 完成应审计项目100% 完成应审计单位100% 100%含有 完成应审计项目100% 完成委托项目 100% |
不少于90% 不少于90% 不少于90% |
不少于80% 不少于80% |
不少于70% 不少于70% |
*审计报告 *审计报告 *审计报告 *审计报告 *审计报告 *审计报告 |
3.3 对下审计 17分 |
3.3.1 对基层工会进行审计 |
6 |
覆盖面不少于30% |
不少于20% |
不少于10% |
*审计报告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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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 出具的审计报告准确、规范,并含有主要问题、处理意见和建议内容 |
3 |
100%含有 |
不少于90% |
不少于60% |
*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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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3 开展工会计拨经费审计工作 |
3 |
开展并有综合报告、汇总报表 |
*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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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4 开展对申报荣誉称号的有关单位工会计拨经费情况专项审计 |
5 |
全部审计 |
不少于70% |
不少于50% |
*审计报告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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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审计整改 4分 |
3.4.1 督促财务、资产等部门按市总或本级工会审查审计意见进行整改 3.4.2 建立并执行审计回访制度 |
2 2 |
有书面报告 建立并执行 |
*审计报告 回访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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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情况报告 1分 |
3.5.1 向市总经审会报告本级工会当年出现的重大财产损失和已立案的重大经济案件情况 |
1 |
1个月内上报 |
3个月内上报 |
*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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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业务 建设12分 |
4.1 理论研究 4分 |
4.1.1 调查报告被市级以上报刊或中工网采用 4.1.2 理论文章被市级以上报刊或中工网采用 |
2 2 |
不少于1篇 不少于1篇 |
*复印件、用稿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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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信息工作 4分 |
4.2.1向《山东工会经审信息》投稿(直投或由市总转投) 4.2.2向《山东工会经审信息》被采用 |
2 2 |
不少于3篇 不少于1篇 |
不少于2篇 |
不少于1篇 |
*邮件发送记录并经确认 *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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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经审报表 4分 |
4.3.1经审工作报表填报及时、完整、准确 4.3.2经审工作半年、全年总结上报 |
2 2 |
全部达到要求 全部达到要求 |
其中一项达不到 其中一项达不到 |
*报表 *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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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经费设备 3分 |
5.1 经费 3分 |
5.1.1按市总文件规定比例将经审专用经费列入预算并按规定使用 |
3 |
达到要求 |
低于规定比例,或没使用 |
*预算表 *相关账页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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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工作创新 5分 |
6.1 工作创新 5分 |
6.1.1 在扩展审计范围、改进审计方法提高审计质量、深化审计监督和探索绩效审计等方面有创新并取得成效 |
5 |
有创新并取得成效 |
*由市总经审办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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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00 |
县区工会经费审查工作规范化建设考核办法
为建立经审工作考评激励机制,增强县区工会经审工作规范化建设的科学性、时效性,全面提高工会经审工作水平,参照省总《市级工会经费审查工作规范化建设标准》和《市级工会经费审查工作规范化建设标准考核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考核办法如下:
第一条 考核对象
各县区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临港经济开发区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临沂矿业集团公司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
第二条 考核内容
主要是《县区工会经费审查工作规范化建设标准》(以下简称《标准》)中的组织建设、规章制度、审查审计、业务建设、经费设备和工作创新等6个方面。
第三条 考核办法
考核按《标准》部分、述职部分和附加三部分分别计分、合并计算的方法。
第四条 记分标准和方法
考核分三部分,其中:按《标准》考核部分90分;述职部分10分;附加分部分共10分。
按《标准》考核部分为90分,各观测点分值是基本分,达到各观测点标准的实际得分是:A级为该观测点分值的100%,B级为80%,C级为50%,D级为30%。将各观测点评分之和再乘以90%即为该单位《标准》部分考核的实际得分。
述职部分为10分,根据述职或述职报告由市总经审委员和市总经审办人员每人一票,共同打分,将各单位的得分相加,再除以有效票数即为该单位述职部分的得分。
附加分为10分。当年度审计后基层工会补解经费50万元以上加2分;经审工作获省以上单位表彰加3分;理论文章和调查报告被省以上报刊媒体采用5篇以上加5分。
以上三部分得分之和,即为单位该年度的最终考核得分。
第五条 考核程序
各县区工会经审会,依据考核计分标准,对本级自行考核并填写考核计分表,附相关考核材料,一并报市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办公室。
市总经审办公室首先对各单位自行考核上报的计分表和考核材料依照考核计分标准,核实分数并进行综合考评,确定各单位按《标准》考核部分的得分及附加分;然后,在每年上半年的适当时候,召开各考核单位经审委(办)主任会议进行述职打分,市总经审办汇总计算总得分,提出各单位当年考核等次的初步意见。经市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议后提请市总主席办公会研究通过,确定最终考核结果。
第六条 考核表彰
规范化考核分为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四个等次。90分(含90分)以上的为特等奖,80分至89分的为一等奖,70分至79分的为二等奖,60分至69分的为三等奖,达不到60分的没有考核等次。
考核结果由市总经审会进行通报表彰,奖金在市总经审专项经费中列支。
第七条 考核要求
各县区总工会经审会要按照考核内容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填写考核计分表并附相关材料,于每年三月底前报市总经审会办公室。考核材料逾期不报酌情扣分。缺报单位,视为自动放弃考核。
当年上报材料不真实的或发现上年度上报考核材料不真实的,取消本年度考核资格;对本级或下级工会截留挪用应上解工会经费的单位不制止、不处理、不上报并给工会造成损失的,酌情扣除一定分数,降低考核等次;情节严重的,取消本年度考评资格。
第八条 本办法自2014年(对2013年度的工会经审工作进行考核)起执行,原考核办法同时废止。
第九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临沂市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