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总工会机关内设9个职能科室。
1、办公室
负责综合协调市总工会机关、直属单位及各产业工会工作;调查研究工人运动和工会工作中的重要理论政策课题;督查市总工会部署工作的落实情况;承担市总工会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协助市总工会领导处理日常工作;负责市总工会 文秘、档案、保密、机要等工作;负责机关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全市工会统计工作。
2、组织部
贯彻落实省、市委干部人事政策和省总关于工会组织制度的有关规定;指导基层工会的组织发展、建设和委员会籍管理工作;协助县区委、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党组织管理下一级工会领导班子;负责机关的干部、人事管理和工会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基层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建设工作;指导职工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和厂务公开工作;推动公司制企业建立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负责基层工会建设职工之家活动和优秀工会干部、模范职工之家的评选表彰工作;研究和指导工会自身的改革和建设。
3、宣传教育部
负责工会的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工会工作宣传教育规划;参与有关职工思想、教育、文体工作方针、政策的制定;调查研究和反映职工的思想状况,有针对性的进行宣传教育;负责全市工会的到宣传报道工作,指导做好工会报刊的发行工作;负责市总工会重大文体活动的协调安排;负责全市职业道德建设"双十佳"和"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做知识型职工"活动评选的日常协调与管理。
4、生产保障部
参与市有关劳动安全卫生和劳动就业、收入分配以及社会保障等方面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监督劳动保护法律、法规的实施;指导全市职工疗养事业的发展;指导和组织实施送温暖工程,维护特困职工和困难职工群体的合法权益;积极促进下岗职工再就业;组织参加市级建设项目劳动安全设施的审查验收;参加职工重大伤亡事故和危害职工重大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各级工会参与职工劳动安全卫生的培训和教育工作;负责参与和指导群众性经济技术创新工程;承担全国、省、市劳模和"五一"劳动奖章(奖状)获得者以及省"富民兴鲁"劳动奖章(奖状)获得者的 推荐、评选、表彰、管理等工作;承担市劳动竞赛委员会办公室和市劳模协会的日常工作,配合行政抓好班组建设。
5、法律工作部
负责参与涉及全市职工和工会的立法工作;负责做好职工技术协作工作。参与重大劳动争议案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和承担工会法律帮助与法律服务工作,以及基层工会法人资格的认定、登记;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普法宣传教育;研究提出工会开展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的指导意见,指导下级工会加强对集体合同的管理和履行情况的监督,参与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工作;负责接待和处理职工来信来访。
6、民主管理部
负责指导职工的民主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基层工会坚持和发展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推动公司制企业建立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指导地方工会和产业工会与同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建立联席(联系)会议制度。
7、女职工部
负责参与有关女职工合法权益尤其是特殊权益的法规和政策的制定,协助督促有关部门贯彻实施;指导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的工作;调查研究女职工合法权益保护及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的特殊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负责工会女职工工作的理论政策研究;负责计划生育工作;承担市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8、财务部
负责全市工会经费的收缴、管理和工会财产的管理工作,研究制定全市及所属企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体制和规章制度;编报市总工会经费的预决算,管理市总工会留成经费;审批下一级工会经费预决算;负责职工劳动福利事业财务管理体制的制定和财务工作的检查、指导与监督;负责工会系统财产管理和财务干部的培训。
9、经审办
负责制定本市工会经费审查规章制度;指导本市工会经费的审查监督工作;组织实施本市经审工作调研培训等工作;负责对市总工会本级及所属企事业单位和下一级工会及其所属企事业单位的经费、资产及有关经济活动情况的审查审计;受托实施经济责任审计等专项审计;承担市总经审会的日常工作。